小红书被指用工漏洞,期权等争议高发
2026-07-10
【2026.6.30 来源于:IPO电报】
6月29日晚间,原小红书商业化华南直销负责人陈浩在其个人微信公众号上发文称,已正式向港交所、香港证监会实名提交投诉材料,直指小红书在VIE架构信息披露、行权节点集中裁员、劳工用工合规等方面存在系统性漏洞和经营问题。目前,陈浩提供的全套司法材料已由监管系统确认签收。
根据陈浩发布的《已向港交所、香港证监会实名提交“小红书主体上市合规投诉”》及公开报道,2022年,陈浩入职小红书,担任华南直销业务负责人。当时,小红书承诺陈浩的薪酬由固定月薪与境外期权两部分构成。期权协议签署主体为离岸公司XINGIN INTERNATIONAL HOLDING LIMITED,协议签约代表为小红书创始人、CEO 毛文超。按照规定,期权行使与服务年限挂钩,入职满两年行权50%,第三年归属25%,第四年归属剩余25%。
陈浩入职次月便带领团队实现业绩抬升,试用期内获得跨区域管理权限。2023年全年,其绩效收入超出合同约定年薪120%,团队排名提升至全国前列,并拿下公司级Redcase创新案例奖。然而,到了2023年12月,小红书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单方面解除与陈浩的劳动合同。彼时,距离陈浩首批期权成熟仅剩5个月。
协商阶段,小红书提出给予陈浩“N+1”作为离职补偿,但拒绝支付期权补偿,陈浩拒绝签署离职协议。之后,公司直接关停其办公系统、园区门禁,离职证明标注“汰换”字样,直接影响其后续求职。
陈浩随后提起诉讼,在两年间经历五场庭审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小红书解除劳动关系行为违法。最终,通过判决与调解,陈浩累计获赔约85万元。维权胜诉公开后,近50名小红书离职员工向陈浩反馈同类遭遇,其举报材料称,行权窗口期集中辞退员工已形成常态化操作。一旦同类劳资纠纷批量爆发,企业将面临大额潜在赔付,该部分或有负债未在上市筹备材料完整披露。
基于上述事实,陈浩向香港监管机构提出三项核查诉求:其一,核查小红书境内经营主体与境外期权平台在司法陈述与上市申报材料中陈述相互矛盾问题,要求保荐机构、境外律所出具专项合规说明;其二,要求发行人完整披露报告期内全部劳动仲裁、司法诉讼、批量裁员、不实离职证明等用工违法记录,完整向港股投资者披露潜在或有负债;其三,全面核查企业ESG劳工合规缺陷,要求在正式招股书中完整披露整改方案。据陈浩透露,港股监管渠道提交完毕后,其将于6月30日起陆续向广州人社局、上海人社、上海市场监管局、广东证监局、中国证监会、中央网信办等内地监管部门分批实名递交全套证据材料。
据彭博社6月中旬消息,小红书最快于6月底秘密向港交所递交IPO申请,而陈浩的一系列动作也选中这一时间点,这一“巧合”耐人寻味...若顺利完成申报,小红书有望成为近年港股规模最大的互联网企业IPO 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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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白快评】:
股权激励作为企业的一项激励制度,主要是通过将员工个人利益与企业长远发展绑定,构建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合伙关系。鉴于该激励的稀缺性,企业往往在授予对象的选择上设置较高的业绩门槛与服务期限约束,以体现激励与责任的对等。但如果企业涉及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员工所涉及的股权期权或权益应当何去何从?伴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该种激励方式,相关争议近年频发。
首先,股权激励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范围,实践中不仅各地口径不同,近期也存在同一法院不同理解的情况。依据北京一中院《涉股权激励民事案件常见争议裁判规则研究》的观点理解,该地区倾向性认定属于劳动纠纷,并认为由于股权激励依附于劳动关系,因此应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在近期的《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中,最高院也尚未对该问题明确回应,由此也带来了程序或实体上的各种不确定性,我们建议企业可重点关注地方口径的更新。
其次,股权激励相关收入或收益是否应列入员工离职前经济补偿金基数,也是实务中高频热点问题。结合司法实践,目前的多数观点认为,由于股权激励涉及的模式多样(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应当以股权激励具体的模式对应区分,主要可以基于相关收益是否可以通过货币形式体现、是否与员工提供劳动直接关联等进行判断区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