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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拒接离职同事工作被解雇

2026-04-17

【2026.4.2 来源于:工人日报/中工网】 

2023 年 3 月 22 日,该公司主管宋某通过公司内部邮件正式通知李清,要求其自即日起接手离职职 工刘某的电商订单业务。李清于次日回复“收到”,但随后便第一时间与主管沟通,以自身工作较忙、无 法兼顾为由,请求公司安排其他人员暂时接手该部分工作。 此后,双方就工作安排多次沟通。李清明确表示,自己工作量已饱和,2023 年 3 月刚接手另一名离 职职工的餐饮订单后,对接销售人员从 18 名增至 52 名,工作压力大幅增加,若再接手电商订单,必然 需要大量加班,既超出合理负荷,也无法保证工作质量。但公司坚持认为,安排合理合法,订单组其他 人员均已接手离职同事工作,李清的拒绝属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合同约定。 2023 年 6 月 21 日,公司以李清“受到一次书面警告后,再次违反公司规定,拒绝正常工作安排”为 由,向其正式发送辞退通知书,单方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且未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李清于 2023 年 7 月申请劳动仲裁,请求依法判令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12.93 万元。仲裁裁决确认李清与公 司 2020 年 9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21 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但驳回了李清的其他仲裁请求。李清向北 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清确实存在拒绝公司工作安排的情形,但该行为不足以构成公司单方解除 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按照一般工作经验及逻辑,刘某离职后,其负责的电商订单工作内容全部交接给 李清,必然会增加李清的工作量。结合李清提交的沟通录音及公司提交的加班考勤表,能够确认李清在接手刘某工作前即已存在加班情形,而公司未能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李清的工作量并不饱和, 也未证明由李清接手该部分工作的合理性与必要性。据此,一审法院判决该公司支付李清违法解除劳动 合同赔偿金 12 万余元;驳回李清的其他诉讼请求。 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蓝白快评】: 在企业进行人员优化、岗位调整及组织架构重整过程中,工作任务的合理分配具有关键意义,直接 关系到用工管理行为的合法性与稳定性。从相关典型判例的裁判思路来看,司法机关对于“员工是否应 当无条件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并未采取绝对化立场,而是强调以“合理性”为核心的实质审查标准。 具体而言,当员工原有工作任务已处于相对饱和状态,企业在其他员工离职或岗位空缺后,将新增 工作任务集中分配至同一员工,导致整体工作量明显增加,甚至超出正常劳动强度或合理负荷范围的, 员工有权就该等安排提出异议。在此情形下,员工对明显不合理的超负荷工作安排予以拒绝,并不当然 构成违纪或“不服从管理”。 从审判实践来看,法院通常会围绕以下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一是员工原有岗位职责范围及工作量基 数;二是新增工作内容与原岗位的关联性及合理延伸程度;三是工作时间安排及是否客观上导致持续性 加班或明显超时劳动;四是企业是否提供相应的资源支持或人员分担机制;五是员工提出异议后的沟通 及协商过程等。在上述因素综合评估基础上,判断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是否具备合理性与必要性。 因此,如企业在未充分评估员工实际承载能力的情况下,简单以“岗位调整”或“业务需要”为由, 将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工作任务强制分配,并在员工提出合理异议后,直接认定其“不服从工作安排” 进而作出警告、记过乃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极有可能被认定为处分依据不足,进而构成违法解除, 需承担支付赔偿金等不利法律后果。 总体而言,企业在行使管理权的同时,应当遵循合理性与比例性原则,将“管理需要”与“劳动者 承受能力”进行平衡考量。相较于事后通过纪律处分或解除劳动关系进行风险转嫁,事前的合理评估与 过程中的充分沟通,才是降低劳动争议、实现稳健用工的更优路径。